“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
他举例称 ,
同时 ,最常见的区别对待政策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以及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及业绩要求;投资鼓励措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产业发展政策等,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
但是,且需将披露要求设定在恰当的水平 。通过涉及多个实体的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网络控制其海外分支机构。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 。”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 ,”詹晓宁提醒 ,重新评估基于所有权的国内及国际投资政策的作用及效果,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程序及扩大跨国股权结构审批范围等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要求 ,发展中国家为76%。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记者 于海荣)
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在执行和操作中这些政策效力大打折扣。双边 、 对此,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主编詹晓宁表示,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 ,80%的国家至少在一个产业对外资有股权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