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 ,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弥补监管短板、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 ,保持正确发展方向。共同构建金融立法“四梁八柱” 。完善资金运用监管;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持续监管为主线,
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强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
,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功能监管、确保立法方向一致
、加强投保人、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 ,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
,提高罚款幅度。
来源
: 法治日报-法治网
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工作
,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将保险机构的股东、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
